对于危险驾驶罪,大家首先想到的是醉酒驾车给他人造成危害,但封丘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中,被告人朱建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转弯时和一辆小型汽车碰撞,导致其本人受伤,仍以危险驾驶罪获刑。
2013年2月11日18时20分许(2013年农历大年初二),被告人朱建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219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黄德镇某村路口处,与张某持B1证驾驶豫GYKXXX号白色比亚迪轿车左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朱建受伤。经新乡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朱建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161.64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朱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