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韩流习习,而一名未成年却借着能够搞到韩国明星演唱会好的位置的门票进行诈骗。最终,该未成年女子被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刚上高中的罗某是铁杆的“super junior”粉丝,而其姐夫当时正好是韩国“super junior”公司在中国的经纪人。2010年5月罗某开始专职追星。期间,罗某凭借其姐夫的帮助为很多追星族买到了好位置的演唱会、歌友会门票,并赚了2万多元。因其买的门票位置好,价格适中而深的很多追星族的信任。2011年10月她的姐夫换了经纪公司,而当时17岁的罗某为了面子仍然替朋友们买演唱会门票。因为前期已经取得广大歌友的信任,歌友们通过支付宝、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账户或其男友的建设银行账户向其汇入大量门票款。因为罗某有网络购物的心瘾,不觉间她将钱花完。2012年2月,罗某在花完钱后换了手机号和QQ号,并自以为可以就此消失在茫茫人海。众歌友在联系她不上的情况下报警。警方通过努力将其抓捕归案。归案后发现,罗某建设银行账户累计被存入现金10万余元、邮政储蓄银行账户累计被存入现金3万余元、其男友建设银行账户累计被存入现金5万余元,以上款项共计18万元。其中,罗某在其18岁之前骗取现金9万元。案发时罗某以将以上款项非法占有己有,并挥霍。于是,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罗某诈骗18万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巨额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公诉机关对罗某犯罪数额的指控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最终,法院综合认定其诈骗数额为53210元。鉴于罗某部分犯罪事实发生在其未满十八周岁之前,对该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罗某的家属能退出大部分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而罗某当场表示服判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