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天良疯狂盗窃变压器 被严惩判徒刑罪有应得

  发布时间:2009-05-11 16:04:03


    短短四个月时间,结伙开着汽车疯狂盗窃变压器18次,其犯罪气焰之嚣张,可见一斑。更有甚者,明知是偷盗来的变压器铜蕊,为了一己私利而予以收购,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最终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5月11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焦启有期徒刑14年、郑虎、刘东有期徒刑各十二年、王委11年6个月、刘立10年、朱正2年、赵广1年6个月,并处20万元等不同数额的罚金;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王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薛垒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王建有期徒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焦启从2007年12月16日夜和王委、王涛(另案处理)窜至河南省原阳县原武镇东类庄村将该村西头一台价值9090元的正在使用的S9—50型变压器铜蕊盗走开始,到2008年4月26日窜至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小店乡盗窃该乡两台变压器,在途中被抓获时止,共作案18次,且一夜连续盗窃两次的竟有3次之多。犯罪足迹涉及封丘、延津、原阳、获嘉、武陟、新乡县、滑县、新乡市红旗区8个县,15个村。焦启、郑虎、刘东、王委、刘立、朱正、赵广七人盗窃次数最多的是焦启,达13次;郑虎、刘东各10次;王委8次;刘立3次;朱正、赵广各一次。

    为谋利,明知是被盗窃来的变压器铜蕊而予以收购的王三、薛垒、王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处于相应的刑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焦启、郑虎、刘东、王委、刘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朱正、赵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王三、薛垒、王建在明知或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情况下而予以收购、转移和帮助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郑虎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焦启、郑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东、王委、刘立、朱正、赵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焦启、郑虎协助抓获同案犯,系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正、赵广在共同犯罪中为了犯罪,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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