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长垣县法院申请,长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 9月5日,“长垣县人民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 正式挂牌设立。该庭作为法院专业性较强的审判部门,主要负责审理有关劳动争议、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或劳动报酬、人事争议、劳动合同纠纷、侵犯劳动者人身权益的侵权纠纷以及其他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定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等相关部门通报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情况,充分发挥司法预警功能;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劳动者维权的法律意识,积极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的设立,使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实现了专业化、集中化、精细化,标志着长垣县法院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达到新水平。
近年来,在长垣法院由劳动争议所引发的案件显著增加。2012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50件,2013年前两季度就受理675件,约占一审民事案件的25%,而且各种新类型纠纷、群体性纠纷、矛盾易激化纠纷又不断出现,成立专业性的审判机构已迫在眉睫。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工作,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矛盾职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推进长垣经济建设的需要,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生动体现,是服务大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
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设立后,长垣县法院院长李树新,要求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全体人员,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树立“群众第一、民生优先”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加扎实的工作,打造一批高素质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审判队伍,为加快长垣发展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扎实推进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院长李树新就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审判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纠纷,凡经过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争取当天立案。推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方便劳动者诉讼。
二是建立快速办案机制。要科学排期,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对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要充分发挥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的优势,帮助劳动者及时维权。
三是积极推行巡回审判。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现场开庭,就地办案,方便劳动者诉讼。
四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对群体性、敏感性讨薪案件,要尽可能多地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要注重提高调解协议的当场履行率。对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应及时作出裁判。要加强企业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劳动监察、仲裁机构、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部门在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经济困难的劳动者打得起官司。探索建立司法救助资金,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劳动者予以必要的救助,维护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利。
六是积极引导劳动者诉讼,确保有理的劳动者打得赢官司。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强法律释明,指导劳动者进行举证,必要时积极依职权调去相关证据。
七是推进建立劳动争议协同化解机制。加强与劳动与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信访、工会、仲裁等部门协调沟通,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及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八是加强法制宣传。开展送法进工厂、进工地活动,举办维权法律知识讲座,接待劳动者的法律咨询,引导劳动者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