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一教师一房多卖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3-09-02 16:28:08


    9月2日,河南省获嘉县院受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该县位庄乡某中学教师冯某某与常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又将房屋卖与他人,常某无奈将冯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冯某某退还房款支付利息。

    今年4月30日,获嘉县位庄乡石佛村的常某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冯某某想出卖位于南屯东街的一处房产。经协商,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房款15万元于签订合同当天一次付清,冯某某于2013年5月30日交付房子,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常某按约定履行了交款义务,而冯某某以其他家庭成员不同意出卖为由,一直不予交付。看到冯某某一直不能交付房子,常某又找到冯某某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如果常某在2013年7月31日无法正常入住,冯某某退还原告15万元房款并支付月息二分的利息。但是,常某一直没有得到房子,房款也被冯某某告知全部花完了,没有钱归还。

    令常某没有想到的是,在冯某某和她签订过补充协议不久,冯某某又以18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与他人。让常某更想不到的是,冯某某在和她签订协议的半月前,冯某某已经将房子卖了了刘某,由于刘某和她一样得不到房子,已经于7月8日在获嘉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套房子,多次骗人购买,在教师节来临之际,作为人民教师的冯某某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这一场场卖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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