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台《关于开展“走访企业”活动的意见》

主动回应诉求 助企业应对危机

  发布时间:2009-05-11 09:56:29


    为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决策部署,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走访企业”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我省各级法院要主动了解本辖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职工上岗就业情况、企业稳定情况和需要法院帮助解决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回应诉求,排查化解矛盾,积极提供法律服务,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走访企业”活动从5月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全省各级法院要采用深入企业、厂矿、职工群众聚居区,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本辖区国有、民营重点企业,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有在建重点项目的企业等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做到应访尽访。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只有企业搞活,市场才能搞活;只有企业发展,经济才能发展;只有企业稳定,社会才能进一步稳定。在制定措施上要突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积极探索服务大局的新举措,努力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各级法院要把“走访企业”活动作为“讲、树、促”活动的一部分,求真务实,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工夫。在走访活动中,发现的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企业与行政主管部门发生的纠纷,要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为主”的原则,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景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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