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原阳县法院依法再审一起涉及金融机构的集团诉讼劳动争议案,该类案件在我省尚属首例。
原告丁大力等200人诉被告原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10年4月8日向原阳县法院起诉,经审理,该院于2010年8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原被告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原告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向省高级法院申诉,省高院于2012年12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理。该类案件是全省金融领域第一起集团诉讼案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全省各地设有众多代办站,后因政策调整,全省代办站全部撤销,因代办人员的身份、劳动关系问题发生的纠纷逐渐增多,全省目前没有生效判例可供参考,因此我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属全省首例。
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矛盾比较尖锐,且审判结果不仅仅限于对本案当事人有影响,而是牵涉全省数千名同类人员的身份问题,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案件的特殊性引起该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周化冰院长对审理该案的法官作出批示“既要依法公正保护当事人权益,又要避免矛盾扩大化。”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毛建设亲自牵头组成办案小组,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做好庭前释法工作。主审该案的民一庭庭长赵志远在开庭前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细致的释法析理,并承诺一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办理该案,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二是认真研究并制定了庭审预案,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制定对应措施,确保庭审现场规范有序进行;三是做好法庭保卫工作。法警大队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抽调20名法警分成3个小组,具体负责法庭秩序维护、旁听群众引导、突发事件应急等工作。
在原阳县法院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该案于7月2日顺利开庭审理,鉴于案情重大,该案未当庭宣判。(文中案件涉及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