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以廉政风险评估助推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3-08-22 16:48:04


    全国法院廉政会议召开以后,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认证查找廉政建设的漏洞,并切合法院工作实际,通过严格廉政风险评估程序、细化廉政风险评估等级、加强廉政风险监督管理三项措施促进法院廉政建设。

    明确廉政风险评估内容。法院围绕审判、执行、评估拍卖、人财物管理和决策等各个环节,确定廉政风险点。立案庭从决定立案、分案等环节查找风险点;审判业务庭从证据保全、合议等环节查找风险点;执行局从采取执行措施、管理涉案款物等环节查找风险点;司法技术室从评估拍卖机构的选取中查找风险点;综合部门从干部选任、基础设施建设及物资采购等环节查找风险点。

    严格廉政风险评估程序。我院成立院长魏敏为组长的廉政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全院干警根据各自职责填写廉政风险评估报告书,以部门为单位报评估领导小组审核,经院党组讨论审定后,存入干警个人廉政档案。

    细化廉政风险评估等级。我院将廉政风险分三个等级,一级廉政风险等级人员包括掌握决定立案、财产保全、适用缓刑和法定刑以下量刑、评估拍卖、人事、财务及物资采购等重要权力部门的干警;二级廉政风险等级人员包括审判业务部门的其他干警;三级廉政风险等级人员包括安全保卫、文秘材料等综合部门干警。

    加强廉政风险监督管理。对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一、二级廉政风险等级人员和三级廉政风险等级人员分别每月和每两个月自查一次;廉政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每半年对一、二级廉政风险等级人员,每年对三级廉政风险等级人员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召开一次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监控工作会,切实加强廉政风险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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