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法院提高办案质量实现胜败皆服

  发布时间:2013-08-22 16:46:15


    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人民法院既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又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保障力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通过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提高办案质量,从而通过司法途径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辖区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8月15日,一宗离婚案件在卫滨区法院圆满解决。张女生和李某经人介绍认识2个月后就举行了婚礼。由于婚姻草率,没有认识到李某有病态节俭的心理。张女士通过几个月的生活决定离婚,此时发现怀孕。张女士认为可能孩子可以改变李某的日常习惯。谁知在张女士怀孕后李某对其不管不顾,怀孕期间不仅住在娘家而且所有的检查孕期保健费用及生小孩的费用都由张女士娘家承担。于是张女士以李某对其不管不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该案是典型的婚前了解不够而草率结婚,后又希望通过孩子改变婚姻状况的离婚案件。案情虽然简单,但其中参杂着夫妻双方的日常琐事而使当事人情绪对立,审理难度大。主审法官张红丽凭借对案情和法律的深入理解,辩法析理,依法判决。虽然最后判决张女士败诉,但法院通过对李某给予家庭训诫和建议看心理医生的建议。夫妻双方接到判决后,都认为判决不偏不倚,处理公正,当即表示服判。张女士在给法院送来表扬信,赞扬法官“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仅有清晰的法理解释和公平公正的裁判,而且法官通过家庭训诫和诊疗建议体现是司法的温情。目前,李某的生活习惯已有了一定的改观。为此,张女士特地绣了一幅十字绣送给办案法官。

    据悉,卫滨区法院一直注重通过提升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2013年上半年已审结的民事案件未出现一例涉诉信访,上诉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当事人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实现了胜败皆服,有力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受到区委和上级法院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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