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法院倾心调解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3-08-19 11:24:56



    “谢谢法院的工作!法院并没有因为我们是外地企业而不管不顾,而是尽力替企业解决问题。在当前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对于我们小微企业走出困境很有帮助。”某注册于山东济南的小微企业老板李某握着法官的手说。8月15日,卫滨区法院民二庭调解审结了一起涉小微企业的货款纠纷。

    李某在山东济南经营着一家微利企业,一直与新乡某化工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2013年3月新乡某化工企业欠李某的两笔货款到期未付。李某的企业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也并不好过。李某在多次催款无效的情况下,以拖欠货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新乡某企业立即偿还所欠货款两万元。承办法官王伟经过了解发现,新乡某化工企业也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而货物积压,造成手头资金不足。如果迳行判决,在该化工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李某也不一定能够拿到现金。于是,承办法官王伟组织双方庭前调解,促使达成有利于双方企业生存发展的调解方案,最大限度地为双方企业走出困境创造机会。最终,双方就还款期限达成了协议,李某还当场拿到了一半的货款。

    据悉,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在不少小微企业出现了经营危机,甚至有些小微企业因债务纠纷而卷入诉讼的情况下,卫滨区法院民二庭着力找准服务小微企业的结合点,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努力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助其发展壮大。前六个月,共审理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案件35件,调解25件,判决4件,调撤率达81.77%,当事人满意率100%,不仅有力保护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利,而且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诉讼成本,维护了健康有效的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