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创新“润”民心

——新乡县人民法院打造司法为民工程侧记

  发布时间:2013-08-16 09:50:38


    面对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法院如何顺民情、合民意、得民心?新乡县法院院长郭良豪一语中的:要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打造司法工作亮点,在拓宽新途径、建立新机制、增添新举措上凝神聚力,奏响司法民新乐章,展现最浓爱民情。基于此,该院在全省首家推出执行周转金制度、在全市率先成立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前指导工作室、探索建立“驻村法官”预约集中化解纠纷机制……从而做活做实为民服务这篇大文章,促进了自身的发展。在上半年省高院绩效考核中,从2012年的后进行列走上全省法院先进榜,成为全省推广学习的先进单位。

    推行执行周转基金实现“四赢”

    安某与新乡市某油业有限公司发生了买卖合同欠货款纠纷。依照生效判决,该油业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人安某货款121660元及利息。案件执行期间,由于该油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查封该公司的机器设备正在评估、拍卖程序中,程序周转期较长。而申请人安某卖给油业有限公司的棉花是其收购滑县棉农的棉花,款项尚未付清。棉农们见案件迟迟得不到执行,情绪十分激动,直言要上访解决。院党组研究了案情,采用执行周转金的方式支付给安某3万元,让他解了燃眉之急,及时稳定棉农们的情绪,有效避免一起群体信访事件的发生。

    制度只有创新才有活力。该院完善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努力打造救助制度的“升级版”,推出了 “执行周转基金”制度。推行该制度旨在盘活救助基金,实现基金的有序流转,即:对申请当事人实施救助后,法院还要继续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不免除被执行人的给付义务,执行款物重新回归进入司法救助基金账户。新乡县农民赵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与张某某(张某之子)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判决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张某6万余元,赵某刑满出狱后,没有固定收入,并长期在外地打工,家中也没财产可供执行,由于赔偿款迟迟执行不到位,申请人张某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十分不满意。经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赵某先给付35000元,下余执行款以周转基金周转。执行人员将周转基金2万元支付给申请人张某,后来赵某经多方筹措,将2万元周转基金归还至周转基金账户。

    为使该制度得以有效健康运作。该院坚持把便民性、安全性、保障性贯彻制度始终,把握好“使用范围、发放条件、健全管理措施、做好保障工作”四个环节。既让申请人利益得以实现,同时又帮助被执行人渡过难关,尤其是周转基金发放后的安全回收,能够用同样的钱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从而能够使更多急需用钱的申请人受益。该制度实施两年来,该院共发放18.6万多元,法院经继续执行 15.4万余元,重新回到执行周转基金专用账户。这一举措既取得了申请人“解急”、被执行人“摆困”、法院“减压”、国有资产“免失”的“四赢”效果。

    今年以来,该院继续加大“执行周转基金”制度的运用力度,进一步加强该制度各项建设,确保实现专户基金更加充足、周转程序更加流畅、申请范围进一扩大,有效地促进实现和谐执行。

    将交通事故赔偿化解在庭前

    驻马店农民孙某某在新乡市以捡工地上的废砖块为生。7月中旬的一天傍晚,孙某某开着装满废砖块的机动三轮车与骑电动车的市民张某某撞到了一起,致使张某某受伤。后经交警事故认定,孙某某在这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双方围绕赔偿数额发生了争执,设在交警队的新乡县法院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前指导室的法官参与了此案的调解,最终以孙某某赔偿3万元达成了赔偿协方议。

    针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逐年增多的实情,该院积极与县公安局联合成立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前指导工作室,在交通肇事案件进入讼诉前设一道关口。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诉前联调和做好诉讼引导工作,使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从“源头”化解,进入法院的案件数量有所下降。

    该院制定了诉前指导室工作制度、诉前指导工作流程、当事人诉讼须知等六项制度,让诉前指导室实现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只要当事人身置指导室就能明白自己的案件如何进行诉讼,自己要承担什么样的诉讼风险……在案件调解中,诉前指导室注重积极发挥“助手”作用,打好调解“组合拳”。2012年12月的一天晚上,周口市宁陵县的赵某某驾车行使到新乡县曲水路口时,将醉酒后横穿马路的封丘县农民李某撞倒,致使李某当场死亡。事发后,赵某某驾车逃逸。由于双方在赔偿额度、项目等方面一直存在争议,案件一搁置就是几个月。诉前指导室成立后,指导室的王法官参与了此案的调解。他首先给双方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接着就交通肇事的赔偿额度、程序、项目一一作了说明。见对方情绪都有所缓和,又结合案件本身做起了双方的思想工作。让双方吃透法规、以理讲事、心想和谐。经过做工作,双方很快达成协议,赵某某赔偿李某家人23万余元。事后,赵某某的父亲说,案件得到了及时调解,省去了在法院的诉讼时间和不必要的费用,自己还从诉讼之争中解脱出来!

    使受害方能及时、方便、最小成本地获得赔偿,有效避免诉讼风险,节约诉讼资源,妥善化解纠纷是建立该指导室的主要目的。为体现最佳调解效果,该院对于经交警部门或指导工作室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共同向诉前调解工作室申请司法确认,防止二次纠纷的发生。对诉前调解不成功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指导工作室积极进行诉讼引导,使肇事方尽早从诉讼中解脱出来,缩短纠纷处理周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促进保险赔付的便捷化。截止目前,已成功调解14起交通肇事纠纷案件。

    “驻村法官”获赞誉

    “驻村法官”是法院接地气、促和气的有效载体。该院要求“驻村法官”当好村里的“及时雨”和群众身边的和事佬。还要延伸各项服务,探索化解乡村纠纷新机制,向人民群众传递法治正能量。

    该院党组成员每人分包一个乡镇片区,每个法官联系三到五个村庄、社区。村里有什么解不开的难事,一个电话驻村法官就上门解决,群众都亲切称为乡间流动的法官。院长郭良豪通过实际调研,发现由于院里法官人数少,一个“驻村法官”联系几个村庄、社区,虽然化解了不少纠纷,一旦忙起来难免疲于应付,影响化解纠纷的效果。为此,该院注重合理利用好驻村法官资源,实行预约集中化解纠纷,变“单打独斗”为“联合作战”。对一些群众电话咨询、驻村法官不能现场解答或者较为复杂的纠纷案件,采取与求助群众预约,统一接待时间和地点,由片区负责的一名党组成员带队,多名“驻村法官”参加,集中化解好群众的纠纷事。小冀镇村民孙某某联合23名村民反映,河南某布业有限公司租用其承包的责任田欠其两年租金,现在找不到负责人,无钱也无法打官司,该公司机器设备已被法院查封。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要强行阻碍法院执行。后经驻村法官经了解,此公司车间设备已被诉讼保全,目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确认评估价为149万元。在接待现场“驻村法官”先与执行局负责人取得联系,执行局表示可以在超出执行标的额的部分优先解决村民的租金问题。在这次集中接访中,孙某某等人又提出要求该公司恢复耕地原貌或者按租赁合同增加租金,并支付粮食补贴。法院又协调了乡镇有关领导,乡镇领导答应尽快安排落实。一上午时间,其他3起纠纷都被法官一一化解。

    在“驻村法官”活动的推动下,该院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农村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涉诉信访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农村的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同时驻村法官的基层工作经验和化解矛盾难题的能力也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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