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建立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定期通报及督办机制的通知》,加强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清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延津县法院加大力度,狠抓管理,集中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
一是明确清理及督办积案的责任部门。由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为清理责任部门,从事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具体责任人,负责长期未结案件的统计、通报和督办等工作。
二是建立预防和清积长效机制。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逐案排查摸底,建立完整台账,按照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结案方式、定督办领导的 “四定”原则,逐案分析,找出原因,限期结案。
三是实行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定期通报制度。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本部门所清理积案的进度及新增未结案件清单,报送本院审管办。审管办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对本院上一季度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