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年重调解 为民解忧促和谐

---记封丘法院““调解庭长”刘长军同志

  发布时间:2013-08-06 11:16:49


    刘长军是封丘法院鲁岗人民法庭的一名庭长,今年44岁。20岁那年,他从政法干部学校一毕业,就参加了法院工作,在基层人民法庭一干就是24年。

    24年来,他扎根基层,立足本职,踏踏实实奋战在审判第一线。他审理的各类案件有2000多起,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就达60%。2012年至今,他承办案件165件,调解撤诉结案144件,调解撤诉率达87.2%。他的调解业绩,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而且还成为法院系统人人羡慕的“调解高手”和“调解庭长”。他本人连续12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办案能手, 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他带领的鲁岗人民法庭也在2009年荣立了集体二等功。

    刘长军认为:基层法庭的案件,大多发生在邻里之间,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当事人打官司,往往都是“不蒸馒头蒸口气”。作为法官,只要一手托两家,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大都能调解结案。调解结案“少了怨气,添了和气,省了力气,聚了人气”,何乐而不为呢?为此,他高度重视案件的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尽量力争以调解结案。通过促成当事人的和解,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

    在平时办案过程中,他始终坚持以调解为先导,以化解矛盾为目标,积极推行“四心工作法”:即以诚心感动人,以耐心引导人,以真心启发人,以公心教育人。为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在审判工作中,他积极把握调解工作的主动权,认真驾驭当事人的心理,并运用多种调解方法开展调解工作。他提倡的多层次(即换位思考法、求同存异法、亡羊补牢法)、多元化(即基层组织、单位、亲属、朋友、法官参与)和三步式(即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的调解方法在新乡市法院系统得到了广泛推广。

    刘长军同志先后转战六个基层人民法庭,每个辖区的每一道沟沟坎坎都融入他24年的汗水和记忆。从最初的步行,到骑自行车,到骑摩托车,再到今天担任庭长职务,他不言苦,不言累,默默付出,无私奉献。他经常深入到当地矛盾较集中的村庄,开展巡回办案和法律宣传工作,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与当事人讲法、讲情、讲理,不厌其烦地进行疏导调解,认真调处村民之间的矛盾。封丘县陈桥镇某村的赵老汉年已90岁,因儿子赵某一直不支付赡养费,一气之下将儿子赵某告上了法庭。案件转到刘长军手中后,他首先想到的是老人年龄大了,行动不便,各种法律手续需要亲自送达。遂后数次上门送达手续并了解案情,直到上门送达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因双方积怨较深,被告人赵某仍不履行赡养义务。赵老汉一个电话打到了法庭要求“法办”赵某。刘庭长了解情况后,并没有告诉赵老汉要去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将事情一推了之,而是考虑到赵氏父子家庭亲情,利用自己熟悉案情的优势,再次上门做赵某的工作。从法庭到赵家近20里地,刘庭长前后跑了四次,苦口婆心开展思想教育和法理宣传。最终被告赵某深受感动,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父子俩也和好如初。

    刘长军同志还精心指导乡村两级民调组织,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相结合,将审判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控”一体化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调和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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