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职责,高度重视涉军案件,采取多种形式,落实各项措施,对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问效,全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为涉军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建立涉军维权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军人和军属合法权益。在审理涉军案件的过程中,该院始终坚持“涉军案件无小事”的原则,无论案件标的大小,简单复杂,都要认真办好,努力为部队官兵解除后顾之忧。院党组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成立了以院长魏敏为组长的涉军案件审判工作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涉军维权工作。为了保证维护军人和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在立案、审判和执行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涉军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确保涉军维权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开辟涉军案件“绿色通道”,扎实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对涉军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起诉到法院的涉军案件,实现“三快三定”工作法,即: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定案件、定人员、定时间。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减免诉讼费等政策。近两年来,该院依法给予军人军属司法救助20余人次,免缴、缓缴案件诉讼费达3000余元。
。在审理案件时,坚持把调解作为涉军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将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和庭后调解结合起来,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摆事实,讲法律,努力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积极促使当事人和解息诉,既把涉军案件办成“铁案”,又着力化解军民矛盾,促进军民团结。同时,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人所在部队的政治部门沟通,充分发挥他们在政治、组织等方面的优势,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是重视送法进军营活动,增强部队官兵的法律意识。通过“法官进军营”、法律咨询、邀请部队官兵来院旁听案件庭审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部队官兵的法律意识。并建立涉军疑难案件研讨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与驻军部队共同探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涉军疑难案件,主动征求他们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坚持案后回访制度,及时了解部队意见,不断改进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