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捕野味私设电网 电死他人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07-31 10:57:15


    本想私扯电网偷捕野味,却没想到电死人惹来祸事。7月30日,新乡县法院一审判决,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周良存有期徒刑二年。同时没收其犯罪工具电瓶、异变器各一台。

    被告人周存良是获嘉县人,在新乡县一药厂上班。2012年9月26日,被告人周存良在新乡县小冀镇西一个村的责任田内,发现有兔子留下的脚印,便萌发了抓兔子吃野味的想法。28日被告人周存良把在家存放几年的设置“电网”的非法调备(电瓶、异变器、铁丝)带到了厂里,晚上到地里开始布“电网”。“电网” 布置好后周存良便回家了。当夜受害人杨某到地里去逮野鸡,结果没想到触碰电网后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杨某系触电导致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周存良到派出所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赔偿死者家属17万元,共计34万元,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存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周存良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周存良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各种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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