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多措并举掀起执行风暴,并通过对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救济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树立司法权威。
构建实施阳光执行。定期开展执行工作听证会和新闻发布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介绍执行工作情况,倾听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意见和要求。规范执行人员接待用语和行为,与当事人零距离沟通,以阳光、透明的工作环境促进廉洁、公正、高效执行。实行执行干警便民公开制度,在执行局大厅门口悬挂执行干警基本情况、手机号码和工作状态,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提升司法行为透明度。
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省院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被执行人失信行为信息。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传媒平台向公众集中曝光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身份信息及涉案情况,利用节假日扎实开展突击执行活动,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义务人实施司法拘留,有效震慑被执行人,强化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
强化联动执行态势。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司法鉴定工作之间的相互衔接,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与金融、工商、房管、车管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有关部门发布老赖失信行为信息,增加老赖失信行为的社会、经济成本,使他们在银行贷款、车辆过户等方面遭受严格的征信方面的惩罚。
加强和规范执行救助工作机制。根据统一、高效、规范的司法救助机制的要求,制定出台《卫滨区法院司法救助基金管理规定》,对基金账户的设置、基金来源、救助对象、司法救助程序的启动等工作都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不仅规范了司法救助工作程序而且更好地保障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无财产可供执行,权利人生活困难的,法院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工作,自2010年至今年上半年,共计发放执行救助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