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恋爱结婚为幌子 感情骗子骗人又骗财

  发布时间:2013-07-29 10:00:44


    感情骗子以许诺与女朋友结婚为幌子,三次分别骗取女朋友现金55900元、电动车和汽车一辆,最终难逃法网。7月29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勇犯诈骗嘴,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网络流传一句话,热恋中的女人智商几乎为零,这句话在刘丽丽的身上得到了充分印证。刘丽丽离婚后感情一直处于空白状态,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与王勇相识。刘丽丽对王勇一见钟情,二人迅速陷入了热恋中。刘丽丽对王勇言听计从,从不怀疑。当王勇许诺迫不及待要娶刘丽丽为妻时,刘丽丽更是对王勇的爱恋与日俱增不能自拔。2012年春节前后,王勇许诺过了春节后马上与刘丽丽结婚,但因资金周转困难,自己承包工地工人工资还没发。刘丽丽便为王勇筹集现金55900元。随后王勇又骗取刘丽丽新购置的吉利帝豪轿车一辆(赃车款83000元,办理车辆手续15000元),王勇4个月后以530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王某、刘某(均已判处刑罚)。第三次,王勇又以接送刘丽丽女儿到其老家上学的名义,将一辆金鹏牌电动车运到自己老家占为己有。后王勇因事情败露而被公安机关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勇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9年9月10日被延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部分赃物退还给被害人,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延津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