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应该不会偷吧。”刘凯一脸不解地说。去年5月份,刘凯从网上认识了年仅16岁的陈阳,两人开始谈朋友,有时陈阳会住进刘凯家中。让刘凯没有想到的是,2013年3月份的一天,陈阳去刘凯家中玩耍,趁机将刘凯姐姐的存折盗走并于次日将存折的2000元钱取走。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刘凯家住延津县城,去年5月份,在网上结识了年仅16岁的陈阳。陈阳在高中上学,人长的漂亮,说话又讨人喜欢,刘凯很快对其产生了好感。接触没几天,两人就恋爱了,陈阳偶尔还住进了刘凯家中。出于对陈阳的喜欢,刘凯和其家人从未防备过陈阳,家中庭室任其自由出入。2013年3月9日,陈阳趁刘凯家中无人的时候,到刘凯母亲的卧室,将刘凯姐姐放于母亲处的存在偷走,并于次日在柜台伪造签名取走2000元钱。刘凯姐姐后发现存折无端少了2000元钱,便追问刘凯是否知情,刘凯矢口否认。刘凯姐姐非常纳闷便选择报警。警方经过调查,最终锁定了陈阳,而陈阳也向警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罪行。听到这个消息,刘凯说“她应该不会偷吧。”而且从社会调查报告上看,被告人陈阳一贯表现良好,盗窃行为让人唏嘘不已。
2013年7月18日,陈阳被判犯盗窃罪,由于其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且积极退赃,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对其作出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