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法院连续五年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延津县法院 唐向辉 发布时间:2009-05-07 16:03:12
2009年5月5日上午,延津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满意的单位”授牌仪式在县政府会议室隆重举行,延津县法院院长朱命国代表县法院上台领奖。据悉,这已经是县法院连续五年被县人大常委会授予这一荣誉称号。
朱院长表示,延津县法院将以此为契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三个至上”的要求,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从树立“法官信仰、法官精神、法官形象”入手,进一步增强司法的人民性,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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