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政府重视的民生问题,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假牛肉、瘦肉精等食品问题,一个个充斥着大众的视野,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该从源头上把好关,比方说瘦肉精事件中,猪吃了掺有瘦肉精的饲料引发了食品安全问题,解决了猪饲料的安全问题,才能避免瘦肉精事件。原阳县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销售掺有莱克多巴胺猪饲料的案件。
2010年,李某和王某失去了工作,在经历了数次找工作的失败后,两人偶然间发现卖猪饲料还挺赚钱,于是就租用了郑州柳林镇的一家仓库来生产饲料,并假冒他人的公司名称将生产的饲料销往山西等地。2011年,瘦肉精事件曝光后,李某、王某将山西等地的饲料经销商退回的问题饲料存放在租来的仓库内。看着饲料放在那里,李某、王某玩起了换“马甲”的把戏,他们安排吕某、崔某等人对仓库内的部分饲料进行倒换包装袋,并将换了“马甲”的部分饲料出售到山西省、河南省等地,借以谋取暴利。
2012年5月5日,原阳县阳阿乡某村的时某养猪场的饲料被原阳县畜牧局查获,并经河南省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和河南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该批饲料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莱克多巴胺不合格。李某得知此事后,与王某等人驾车到时某养猪场将剩余的13袋猪饲料强行拉走并丢掉。李某、王某二人雇佣搬运工将存放在郑州柳林镇仓库内的十几吨猪用饲料倒在野外和垃圾场,经河南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该批饲料检测,结果都显示莱克多巴胺不合格。
原阳县法院于2013年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认定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处李某、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你违反法律规定,不论你穿着怎样的马甲,都无法遮掩马甲下丑陋的本质,也必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注: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有数种药物被称为瘦肉精,例如莱克多巴胺及克伦特罗等。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