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审监庭接到来自江苏省高淳监狱的信函,委托对原阳县师寨镇西磁村的假释人员娄某进行回访。接到委托信函后,审监庭及时到娄某家中进行了走访,对娄某的现状进行了了解,并如实填写了相关信息回寄给了高淳监狱。据了解这是近年来我院首次接受省外监狱的委托。
(注:假释是刑法上关于刑罚的执行方式,实质即有条件的监外执行,它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却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