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获嘉县法院始终坚持将盗窃古墓葬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之一,依法审理了一批盗窃古墓葬犯罪案件。日前,获嘉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梁顺心犯盗窃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梁顺心,男,39岁,汉族,获嘉县徐营镇邢韩村人。
经审理查明:2006年秋天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梁顺心伙同本村村民高凌峰、崔麦富、王新来(均已判刑)、高九德、高新军(均另案处理),窜到获嘉县徐营镇邢韩村西地夏玉喜的玉米地里,用铁揪等工具对古墓葬进行盗掘,由于墓坑坍塌,未盗走文物。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处是一处古代墓葬区,有东周、汉代等时期墓葬,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2008年6月24日,被告人梁顺心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顺心以出卖为目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梁顺心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梁顺心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梁顺心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息诉,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