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持欠条起诉和某,请求还款3100元。立案后,主审法官赵志远电话通知被告应诉。在原、被告在场的情况下,赵志远对双方讲解了小额诉讼的规则,双方均同意后当即开庭,经过30分钟的审理,案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返还原告2700元。这是最近原阳县法院利用小额诉讼制度审理的一起借贷案件。通过这项制度,极大地缩短了审判周期,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注:小额诉讼制度是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新设立的一项制度。它是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再简化,适用的对象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民事案件。小额诉讼和其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最大的差别是,它是一审终审。因为一般的民事案件是两审终审。这是小额诉讼制度建立和适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