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当庭裁判上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当庭裁判率,不断提高审判质效。2013年1—6月,该院当庭裁判率为53.8%,与去年同比上升36.8%。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该院领导经常在院务会上强调庭审公开和当庭裁判的重要性,强化法官的质效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强化庭前准备。要求法官在庭前仔细阅卷,详细了解案情,清晰案件的争议焦点,庭前做好释法析理、调解工作。
三是强化庭审功能。通过强化当事人的当庭举证、质证和法官的当庭认证,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对于民事案件把握“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审理原则,尽可能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