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查“踏石有印,抓铁留痕”

  发布时间:2013-06-25 09:00:13


    裁判文书是衡量干警司法能力和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也是法院部门“两评查”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延津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抓紧抓严。

    裁判文书评查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坚持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原则,对2013年第一季度12个审执业务部门的每个审判员制作的裁判文书都进行逐一评查,共评查裁判文书153份,评查结果显示,基本合格以上标准文书共计145份,瑕疵文书8份。瑕疵文书主要问题包括:一是争议归纳不全面;二是事实叙述无层次;三是释法说理不透彻;四是法律适用论争不充分;五是裁判文书格式、标点符号不规范;六是校队不仔细,出现错漏字现象。

    负责评查工作人员对此次评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针对 “裁判文书行文格式不规范、口语化、标点符号应用错误、说理不充分、漏附法律条文”等一些带有普遍性、针对性、典型性的问题,向该院业务部门进行了反馈,让大家找出不足和差距,对自身的薄弱环节心中有数,从而对症下药,将评查工作与改进工作充分结合起来,真正应用到业务提升中去。

    裁判文书通过评查和公开展示相结合,有效提升了文书质量水平。活动实施以来,文书差错率大幅度下降,低级错误明显减少,文书规范程度不断提高,优秀文书不断涌现,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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