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获嘉县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截止2013年6月3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540件,较上年同期的379件上升了42%,执行工作压力进一步增加,日益成为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难点和重点。
经过详细地分析和调研,获嘉县法院认为,执行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判决案件数量上升。在审判案件基本持平的情况下,2013年判决案件占43%,较上年同期的15%增长了近两倍;在受理的执行案件中,判决案件申请执行341件,占全部执行案件的63%,是导致执行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
二、自动履行率降低。受绩效考核杠杆作用影响,民事案件调解率虽稳中有升,但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不高;加上权利人在调解书生效后径行申请执行,调解案件申请执行149件,占全部执行案件的28%,是执行案件上升的重要原因。
三、申请执行零门槛。按照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执行案件的立案不用预交执行费用,申请执行的成本和风险大大降低,是执行案件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审判和执行脱节。诉讼保全措施不到位,社会诚信度不高,为当事人藏匿、转移资金、财产提供了时间和空间,导致执行难现象日益突出。
五、对规避行为打击不力。对规避执行、甚至拒不执行法院裁判行为的制裁或打击力度不够,威慑机制尚未形成,部分当事人侥幸心理作崇,不主动履行义务。
为解决上述问题,获嘉县法院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高审判质效,实现案结事了。认真落实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使当事人真正服判息诉,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增强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的自觉性,实现案结事了。
二、完善调解工作,提升自动履行率。一方面,在继续加大调解力度,提高案件调解率的同时,坚决克服“以调代审”、“以调压判”、“违法调解”的错误做法,促使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达成调解协议,增强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另一方面,完善诉讼调解制度,对恶意调解、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的行为增加惩罚性条款,增加当事人的违约风险和责任,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三、试行“调解案件执行督促程序”。在调解案件当事人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时,立案庭先行登记并填写《预执行登记表》,在一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原审判案件承办部门,由原承办法官向义务人释法,督促其在一定时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告知其不主动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若义务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原承办法官将《预执行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一并转立案庭,立案庭正式办理立案,将案件转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切实减少执行案件数量。
四、强化审执“一盘棋”观念。对具有给付义务或财产内容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采取诉前、诉讼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裁判文书的顺利执行。
五、加大对规避执行、拒执罪的惩治力度。充分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公安、检察机关的支持和配合,认真落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罪惩治力度的通知》规定的具体要求,依法惩治规避执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结合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的“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