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见色起歹意 强暴司机被严惩

  发布时间:2009-05-05 11:34:29


    因抢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出狱后,不思悔改,又把罪严的手伸向了开出租车的女司机。5月5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章铭有期徒刑六年。

    年近不惑的章铭,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1月29日被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8年7月20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章铭,不是反思如何从新做人,而是见色起意,又伸出了罪恶的手。此时,离章铭出狱不足半年时间。

    2008年12月28日下午6时许,章铭从开封市租了一辆出租车回封丘看望自己的女儿,在路途中章铭见出租车女司机青春靓丽,心中遂生邪念。随后以种种借口,将出租车女司机刘某骗至赵岗镇一乡间土路上,不顾刘某的乞求,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章铭于2009年1月12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16日经封丘县检察院批准,被封丘县公安局逮捕。法院审理后认为,章铭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章铭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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