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法院审委会专题调研案件质量问题

  发布时间:2013-06-06 09:17:36


    今年5月中旬,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到各业务庭室进行了为期十天的专题调研案件质量问题。通过对2011年以来所有发回改判案件的逐案探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卫滨区法院审委会委员根据这次调研,制定6条措施确保案件质量有较大提升。

    一、提高办案的责任心,尤其是承办法官的责任心。坚决杜绝因责任心不强而犯一些低级错误导致案件改判发回现象的发生。进一步端正心态,加强业务学习。部分法官不能正确对待发回改判案件,总认为自己所判的案件不错,之所以被改判发回,是因为二审法官有终审权,导致对发回改判案件抱无所谓的态度,这种心理误区应加以调整。要从发回改判案件中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要善于汲取别人的长处,弥补自身的不足,努力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同时要加强业务学习,尤其是新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要全面掌握,吃准、吃透。认真学习二审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恰当运用,理由要阐述到位,说理要清楚、易懂,让当事人能接受。

    二、加强调研和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减少认识上的分歧,保持上下级法院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通过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汇报、案例指导、类案、疑难案件理论调研以及上下级法院交流沟通,研究和探索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认识,避免因认识不同导致案件发回改判的现象。

    三、做好案件繁简分流,合理整合利用审判资源,充分发挥合议庭及审判委员会的作用。目前我院各庭室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现状,面对现状,如何更好地利用现有的审判资源搞好审判,成了各庭室面临的新课题。这就需要从内部深挖潜力,合理整合利用审判资源,做好案件的繁简分流。把精力集中在对重大、疑难及新类型、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的审理上面,充分发挥合议庭及审判委员会的集体智慧及作用,要注重培养专家型的法官。

    四、加强上诉案件移送的管理。上诉案件移送时,庭长、主管领导要严格把关,必要时制订上诉案件移送签发表,主审人、庭长、主管院长要同时签字,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问题,能够在一审纠正的要及时纠正;同时查看上诉人的上诉状,一审判决确有问题的,可以与上诉人沟通,必要时可以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五、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提高服判息诉率。判前法官要做好诉讼指导、诉讼风险提示,适度释法,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避免举证不充分、请求不当、所诉主体不适格等问题,为正确诉讼打下基础。判后要及时做好答疑工作,使当事人明白法院裁判的理由及依据,自愿服判息诉,减少因当事人不懂法律、误解法律适用以及对法院工作不满引起的上诉案件 ,有效地提高服判息诉率。

    六、建立发回改判案件评析、案例指导制度。对于发回改判案件不能只是承办人、所在庭知晓,应当以案例指导的形式让全体法官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对于二审发回改判的案件,应及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以案例评析的形式剖析案件存在的问题,指出纠正的方法,并作为案例指导下发业务庭进行学习,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同时对案件类型较为集中的改判发回案件,进行专题探索研究,制作出“类案审判指导”,下发业务部门进行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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