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拿着转账凭单证明被告借款,被告声称这是原告还钱,到底是借是还?2013年5月29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原女士的诉讼请求。
2013年3月12日原女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称自己的本家亲戚原先生因为儿子结婚和资金周转,分别于2010年12月19日和2011年3月1日向其借款6万元和2.5万元,仅还款1万,请求判令原先生归还下欠的7.5万元。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原女士提交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两份转账凭单作为证据。卫辉法院于4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女士和本家原先生对簿公堂。在法庭上被告原先生诉说万分委屈,称自己从来没有借过钱,原告两次打款是实,但都是向自己归还欠款。法官向被告询问是否还过1万元,也被原先生一口否认。
法院认为,原告通过转账方式给付被告85000元款属实,但仅以两份转账凭证作为借款凭证向被告主张权利的证据不足,且被告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女士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