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是形象,作风是力量,作风是司法公信力。改进司法作风建设是人民群众信任司法、尊重司法、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改进司法作风建设活动精神,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将2013年定为作风建设年,将作风建设年活动同转变司法作风教育活动、“三争创”活动、百日办案竞赛活动等三项活动结合起来,确保司法作风转变和提高审判质效。
将“作风建设年”活动与转变司法作风教育活动结合起来,通过“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干警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工作中的“慵、懒、散、慢”,打造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实干型、创新型、廉洁型的法官队伍。
将“作风建设年”活动与“三争创”活动结合起来,通过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审理好、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并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确保群众满意。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久拖不决等现象发生,确保全年无涉诉信访案件、无执行积案、无干警违法违纪。
将“作风建设年”活动与百日办案竞赛活动结合起来,通过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强化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人民法院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