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出审判质效在法院科学化管理中的作用,5月23日上午,卫滨区法院召开五月审判质效分析会。院审管负责人范正阳通报了五月份的工作情况,并组织学习了省院2013年主要绩效考核办法,然后依据省院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审判流程管理中的相关数据对各庭室的工作进行了评估。魏敏院长指出,省院绩效考核办法是法院实现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结合本次会议认真整改,从而推进各项工作迈入全省先进法院的行列。最后,魏敏院长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以绩效考核促进工作全面提升。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到,绩效考评办法是法院在社会转型期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新期待的客观反映。绩效考核办法,是法院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的重要机制性保障,是提高法院工作质效的重要机制性建设。干警要从人民司法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认识考核办法在提高审判质效中的重要性,要在具体工作中依据考核办法找差距、比落实,紧扣考核项目全面整改工作,确保工作得到全面提升。
二是查摆落实,以绩效考核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对比其它法院绩效数据,找出我院在调解撤诉率、陪审率等考核项目相对落后的原因,在审判管理上下功夫,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抓质效。加大调撤力度,提升服判息诉率,加快案件流程,缩短办案周期,实行审限警示与通报制度,坚决杜绝超审限现象。严格案件信息录入,严把裁判文书、庭审笔录录入,力争录入的各项数据及时准确。
三是制度落实,以绩效考核促进工作良性循环。针对查摆剖析出的问题,依照省院绩效考核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从而以制度管人管事,从制度上确保绩效考核规定的落实。构建工作责任问责机制,明确岗位,层层抓落实。不护短,不遮丑,参照考核规定,哪项工作落实不到位,哪个环节落实不到位,坚决通报、严格查处,从而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力争跨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