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卫滨区法院以“四化”确保劳动者权益保障

  发布时间:2013-05-27 17:12:03


    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一庭专门设立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的基础上,通过维权审判专业化、宽能动司法常态化、司法职能延伸最大化等四项长效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维权审判专业化,组建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法院抽调长期从事家庭纠纷的王五朝、胡文兵、刘鹏飞、谢红梅、张红丽、范梅红等6位民事审判法官组成审判庭。审判庭充分发挥6位法官精通劳动法律法规的优势,一方面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另一方面通过提高调解协议的当场履行率求得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二是能动司法常态化,多措并举方便劳动者权益救济。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审判庭立足服务、依法维权,在工作中及时高效的处理案件,做到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同时为了减轻当事人负担,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劳动争议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侵犯劳动者人身权益纠纷案件等案件当事人,要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加大对受害劳动者的司法救助力度。

    三是构建大协调、大联动的共同维权机制。在工作中注意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信访、工会、仲裁等部门协调沟通,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及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力化解矛盾。

    四是司法职能延伸最大化,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法制宣传、社会教化作用。在案件审理中,注重良好劳动关系的宣传和维护,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现场开庭,就地办案,既方便劳动者诉讼又起到宣传法律的效果。对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件,加强法律释明,指导劳动者进行举证,必要时积极依职权调取证据,从而确保有理的劳动者打得赢官司。同时,在劳动案件审理中,对于那些借劳动法规扰乱劳务市场秩序的情况给予坚决打击,从而形成良好的劳动社会关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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