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利,竟然无情地将亲生儿子卖与他人。日前,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贩卖亲生儿子的拐卖儿童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亮、曹某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何某亮,男,25岁,汉族,获嘉县农民;被告人曹某庄,男,55岁,汉族,辉县市农民,系何某亮的舅舅。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被告人何某亮欲将其与陕西女青年马某某同居所生的未满一周岁的男婴(2010年6月)出卖,找到被告人曹某庄帮忙介绍买家,在被告人曹某庄 、吴某怀(另案处理)等人介绍、接送下,在获嘉县中医院以42000元的价格将该出卖给原阳县桥北乡大张庄村村民张某勇,被告人何某亮得赃款40000元,被告人曹某庄得赃款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亮、曹某庄以出卖为目的,将被告人何某亮的亲生儿子以42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