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倒房重建资金 民政所所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5-20 15:56:03


    5月20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某乡民政所所长任亮贪污一案进行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任亮在任延津县某乡民政所所长期间,于2007年以该乡部分特困户、五保户房屋倒塌需要救助为由,向延津县民政局申请倒房重建资金。经审核批准,延津县民政局于2007年12月份,将该乡民政所申请的倒房重建资金拨付至该乡民政所。款到该乡账户后,任亮以维修该乡敬老院为名,将杨某、李某、王某、袁某、于某、齐某六人名下共计36000元的倒房重建资金从民政所领走,据为己有。

    案发后,被告人任亮于2013年2月4日退缴赃款36000元。

    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任亮的犯罪事实,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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