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员疯狂盗窃总经理办公室最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5-09 10:38:34


    身为单位值班员,不恪尽职守做好自己的工作,却利用工作便利将手伸向了总经理的办公室。5月9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犯盗窃罪的刑事案件,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刘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1月26日被告人刘磊在单位春节假期值班期间,趁无人之际,用钥匙打开了总经理王昆的办公室,将办公室办公桌下的抽屉里的一部苹果手机秘密盗走,并将该手机以1800元的价格卖给延津县居民李某。事后,刘磊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犯罪,反而更加疯狂的对总经理王昆实施盗窃:7月3日上午,趁单位下班无人之际,进入王昆办公室盗走现金2000元;7月13日,被告人刘磊用钥匙打开王昆办公室,盗走现金5000元;8月7日,被告人刘磊进入王昆办公室,盗走现金21100元。综上,被告人刘磊共盗窃四次,涉案金额共计3208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磊于案发后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使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拐卖儿童案件,具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磊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同种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延津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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