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贵州到河南,不远千里,亲生母亲狠心将儿子卖与他人,最终仍然难逃法网。5月9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刘丽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为拐卖儿童充当介绍人的魏萍、张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1年12月份,家住贵州省贵阳市惠水县甲戎乡村民刘丽丽不远千里,经河南滑县城关镇的魏萍、张梅的联系和介绍,将自己刚出生不久的儿子毛××以45400元的价格卖给延津县位邱乡宋庄村村民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丽丽、魏萍、张梅以出卖为目的,将刘丽丽刚出生不久的儿子卖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三被告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丽丽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魏萍、张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被告人魏萍、张梅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延津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