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法院推出“执行周转基金”制度缓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3-05-09 09:02:35


    为有效缓解“执行难”,解决申请执行人的急需,减少法院涉执信访案件发生,着力实现和谐执行。新乡县法院勇于创新,积极完善救助基金制度,努力打造救助制度的“升级版”,率先推出了 “执行周转基金”制度。自2011年实施该制度以来,该院共发放18.6万多元,12起案件的申请人从中受益,其中,法院经继续执行 15.4万余元,重新回到执行周转基金专用账户。这一举措既取得了申请人“解急”、被执行人“摆困”、法院“减压”、国有资产“免失”的“四赢”效果。

    该院推行“执行周转基金”制度,旨在盘活救助基金,实现基金的有序流转,即:对申请当事人实施救助后,法院还要继续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不免除被执行人的给付义务,执行款物重新回归进入司法救助基金账户。如张贵成申请执行赵建设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赵建设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与张志董(张贵成之子)相撞,造成张志董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判决赵建设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张贵成6.3834万余元,赵建设刑满出狱后,没有固定收入,并长期在外地打工,家中也没财产可供执行,由于赔偿款迟迟执行不到位,申请人情绪十分激动,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十分不满意。经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赵建设先给付35000元,下余执行款以周转基金周转。2010年12月15日,执行人员将周转基金2万元支付给申请人张贵成,2011年7月,赵建设经多方筹措,将2万元周转基金归还至周转基金账户。

    执行周转基金创立试行以来,新乡县法院坚持把便民性、安全性、保障性贯彻制度始终,把握好“使用范围、发放条件、健全管理措施、做好保障工作”四个环节。确保该制度得以有效健康运作。尤其今年开展“转作风、树形象”整顿活动以来,该院继续加大“执行周转基金”制度的运用力度,进一步加强该制度各项建设,确保实现专户基金更加充足、周转程序更加流畅、申请范围进一扩大,有效地促进实现和谐执行。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