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6日清晨,迎着濛濛细雨,延津法院少审庭法官一行便驱车前往距离延津法院20余公里的小潭乡新丰堤村,将一次充满人文关爱精神的庭审送到被告人郑晓家中,为这位行动不便的被告人送去法律的关爱。
2013年4月25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被告人郑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阅卷后承办法官便通知郑晓前来法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得知郑晓因腰椎骨折无法行动时,承办法官随即决定主动将相关手续送至郑晓家中,一路走一路打听,在曲曲折折的村路中,行驶了一个多小时,终于找到了郑晓的家,并将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完毕后,承办法官问候了郑晓的身体状况及恢复情况,并叮嘱郑晓不要过于忧虑,法律是公正的,要相信法律。
2013年5月6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少审庭法官一行再次驱车来到郑晓的家中,将庭审开在郑晓家中。庭审前,承办法官关切的询问了郑晓的身体恢复状况并祝愿郑晓早日康复,看到承办法官一行为自己的事情来回奔波,郑晓坚持坐起来参加庭审,任由法官们怎么劝说都拗不过她,最后看到郑晓坐稳后,承办法官才放心的开始庭审。
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郑晓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该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承办法官独任审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叮嘱郑晓安心养病,不用担心,等判决下来以后,还会亲自送过来的。郑晓的家人拉着法官的手感激的说:“谢谢恁了,俺闺女办个错事,又出个这事,不会动了,俺都不知道咋办了,还得劳烦恁来回跑,俺心里过意不去啊,恁中午别走了,家里也没有啥,吃碗面条喝口水再回去吧……”
少审庭的法官一行谢辞了郑晓家人后,便匆匆返程了,途中,当被问及为何如此奔波,完全可以让她的家人想办法把她拉到法院开庭的时候,承办法官批评的说到:“你这样想就不对了,我们是人民的法官,人民的法官就是为人民办事,只要我们能做到的,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的,绝不能怕麻烦。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被告人虽然犯了错误,但也有他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他犯了一个错误,触犯了一次法律,便剥夺他所有的权利。我们不仅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要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两者并不冲突。”(本文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