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倾心调解受伤民工获赔20万

  发布时间:2009-04-29 09:01:04



   一民工因公受伤致残,而企业经济不佳,理赔困难重重,一方是受伤民工需要及时获得赔偿,另一方是企业要维持发展,面临此种两难困境,河南省新乡县的法官坚持 “保民生、保增长”的办案指导思想,不简单下判,而是坚持不懈调解工作,并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协调资金。4月28日下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受害民工终于领到了20万元的赔偿款。(图为:在法官的主持下,受害民工的父亲从企业负责人手中接到赔偿款。)

  去年,21岁的小伙闫某从新蔡县来到新乡县古固寨镇某机械公司打工。2008年3月的一天,闫某在上班时右上肢不慎被冲床冲压致伤,造成原告右上臂自中下1/3处截肢,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3级。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积极为闫某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但失去右臂的闫某今后如何生活呢,闫某及其父亲一下子陷入了困境。经再三思考,闫某于2008年11月诉至新乡县法院,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某机械公司做出赔偿。该机械公司应诉后表示愿意依法赔偿闫某的各项损失,但是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现经济困难,赔偿难度很大。

   一边是因公致残的农民工,另一边是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困难的企业,原被告的调解意见又很大。如果一判了之,肯定会诱不稳定因素。主审该案的新乡县民一庭副庭长陈常军决定,再难也不放弃调解,他多次到公司和原告住所进行调解,讲明利害关系,请双方互谅互解,结合企业经济苦难的现状,他多次帮助企业出主意想办法筹措资金。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被告机械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闫某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5000元。

  

责任编辑:景永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