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六千米通信电缆 难逃数十年囹圄生涯

  发布时间:2013-04-24 10:15:57


    为“过上有钱人的日子”,牛亮和杨春二人自2007年6月至2009年3月,起早贪黑,先后盗割通信电缆6210米,价值共计194423元,累计导致2155部电话中断225小时。4月23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牛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杨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07年6月至2009年3月将近三年时间内,被告人牛亮和杨春携带断线钳、菜刀、绳子等工具,窜至河南省延津县、原阳县、淮阳县、商水县、西华县、周口开发区,河北省藁城市、大名县等地,疯狂盗割通信电缆,低价销赃后二人将赃款肆意挥霍,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亮、杨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延津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牛亮参与11起犯罪事实、杨春参与的5起犯罪事实只有同案犯的供述,虽然同案犯证实他们和牛亮、杨春参与盗窃了,但同案犯无法证实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就是有牛亮和杨春参与了,且牛亮、杨春对上述犯罪事实不予认可,所以起诉书指控上述犯罪事实法院不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延津县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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