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推出服务企业八项承诺

  发布时间:2009-04-29 08:55:46


    辉县市法院为促进“企业服务年”活动深入开展,特向社会公开作出八项承诺。

    一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没收和拘留等强制性措施。

    二要主动深入到当地大中型企业搞好法律服务,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由资深法官和业务骨干专门审理涉企案件,快审快结,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要严厉打击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毁坏企业生产资料、设备的犯罪,依法严惩贪污、挪用、诈骗、侵占企业资金的犯罪,保护企业资产不受侵犯。

    四要转变执行工作的指导思想,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措施,妥善执行涉及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保障债权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的前提下,尽量采取措施保证被执行企业能够生存和发展,尽量避免企业走入困境。

    五要坚持不给企业找麻烦,增加额外负担。不在企业就餐;不接受企业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要与辖区大、中型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围绕企业设立、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的主要法律风险及企业关心的法律问题,帮助企业梳理债权债务、审查合同、提出司法建议、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

    七要严格坚持公正原则,无论是对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主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依法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八要依法审理好涉及企业的行政案件,坚决制止各种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其他有损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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