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法院以案结事了统领审执

  发布时间:2013-04-18 09:42:53


    人民法院作为我国的审判机关,是社会矛盾纠纷的集散地,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司法对整个社会进行有效管理控制的过程中,无可替代。为此,长垣县法院把“案结事了”作为执法办案的终极目标,从多方面着手,以改善影响案结事不了的内外因素,提高司法裁判息诉服判的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增强大局意识。该院要求法官的裁判必须考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问题。在司法过程中,将案件放在社会大环境中去统筹考虑、权衡利弊,寻求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将法律规则转换为看得见的社会效果。

    强化服务意识。该院以便民、利民和为民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属。在审判活动中,要求法官不能就法论法,就案论案,必须做好判前释法、庭审释明、裁判说理和判后答疑等服务工作,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发生;

    拓展诉讼调解渠道。充分发挥调解在“事了”中的功能与作用,将调解作为实现“案结事了”的优选手段。通过向前延伸,聘请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和基层干部,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参与纠纷调解,把矛盾化解的“关口”前移。同时还通过向后延伸,加强辨法析理、判后答疑,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确保胜败皆明、服判息诉。

    建立协调配合处理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积极寻求指导,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因“同案不同判”影响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主动加强与当地党政机关的协调配合,通过信息通报和矛盾纠纷预警,提前作好应对措施。

    加强巡回审判,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改进审判作风,将巡回审判工作全面推开,把调解庭开到农家院落、田间地头,有效地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为当事人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减轻了诉累。同时,通过邀请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村民旁听典型案件审理,使人民群众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走进法律,切身感受司法人文关怀,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努力做到让当事人胜败皆服。裁判文书的制作体现了法官的综合素质,该院将制作裁判文书列入法官培训的内容,定期举办培训班,针对裁判文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予以培训,以提高法官的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强化裁判文书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使裁判文书全面反映审判活动、法官的心证过程即裁决的形成过程,突出当事人的举证和辩论意见,重点提高说理的针对性、逻辑性和法理性,加强论理的个性化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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