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在辉县市法院执行局的悬赏公告贴出去六天后,“失踪”两年的被执行人杨现庆、杨国常父子委托亲友来到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履行了案款。
2010年4月15日17时左右,在辉县市三原线愚公洞南处,杨现庆驾驶货车与冯平安的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经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认定杨现庆负全部责任。经辉县市法院审理,判决杨现庆、杨国常赔偿冯平安经济损失12670元。
冯平安于2011年4月8日向辉县市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执行人员了解到在交警大队处理期间,杨现庆、杨国常交到赔偿款6000元,遂将该款提取后支付给申请人。
之后,执行人员虽多次利用早、晚时间到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始终未见到其本人。经多次传唤,二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执行人员按照被执行人家属提供的手机号码多次拨打,两人始终称在外地。自此,两人开始与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通过走访当地群众,执行人员了解到,两人就在附近做生意。执行人员分析,两人做生意,肯定会十分注意社会影响。为了督促被执行人现身,执行人员在两人所在村庄张贴多份悬赏公告。果不其然,在悬赏公告贴出后的第六天,迫于压力的被执行人委托亲友主动找到了执行人员,履行了全部案款。
近年来,辉县市法院执行局不断创新执行方法,执行了一批难案,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