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从口出,人人皆知,况假药乎,况村医乎?村医知假买假,无疑图财害命。近日,河南封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庆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高双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王庆,男,42岁。封丘县农民。被告人高双,男,33岁,大专毕业,封丘县某村村医。检察院指控,2011年3月份,被告人王庆在不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被告人高双所在村诊所推销通心络胶囊等药品,高双在明知对方未提供相关药品资质的情况下,仍然将通心络胶囊等药品留在药店内进行销售。经协查,淅川县无企业名称为河南淅川万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药品生产企业。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庆、高双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庆、高双认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