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对一已过花甲之年的被告人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
被告人雷振远,男,1948年5月1日出生于河南省卫辉市,从小就酷爱枪支弹药,在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颁布实施以后,雷振远仍在自己家中非法私藏小口径步枪一支、高压气枪二支(均属非军用枪支)、运动枪支子弹1325发、火雷管138枚、导火索26米,未上交公安机关。2009年2月2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收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振远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私藏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属情节严重。鉴于其自愿认罪,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