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领导干部因操办“红白喜事”而给变相敛财或行贿留下可乘之机,我院出台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红白事操办等事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行为,向陈规陋习说不。
该规定适用于我院全体干警。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本着依法文明办事原则、厉行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条例规定,尊重民族习惯和当地的风土人情。操办的规模场次、邀请对象、通知范围等方面都被列入规定范围。
限场——严格控制婚丧喜庆操办规模,婚宴宴请亲朋人数一般应控制在20桌以内;不准借其他近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限人——严格实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活动。
限礼——严格执行拒收礼金礼物规定,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人员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因故无法拒收的,必须上交院纪检监察部门。
规定还要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本人还需填写《申报表》,由院纪检组长签字,一把手批准,副科级以上干部还需报县廉自办备案。为保障“禁令”有力执行,我院将此细则张贴于院内显要位置,规定还以申报和公示的方式引入外部监督机制,让“阳光”做最好的“防腐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