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中院民四庭成功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原告委托代理人丁献强多次想请该案法官吃饭,均被婉言拒绝。4月16下午,他专程赶到法院,紧紧握住审判长李荣军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在4月20日中院组织的“科学发展我谏言”活动中,作为群众代表,他再次表达了对中院法官的敬佩和感谢之意。
在丁炳强与丁素强、丁素菊赡养纠纷一案中,丁素强、丁素菊自2008年4月起,停止护理其父丁炳强,并不再支付医疗费。丁炳强据此将二人告上法院,由于对一审判决的结果不满,丁炳强向新乡中院提起了上诉。审判长李荣军与审判员张妍丽、代理审判员张立东组成合议庭认真审理了该案,审理过程中,他们在既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又尊重老人意愿的前提下,作出了维持原判、被告从2008年6月开始每人每月付给原告护理费200元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服从该判决。
自最高院颁布“五个严禁”以来,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的规定,已经逐步成为新乡中院全体干警的共识,该案的成功审理只是新乡中院自觉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一个侧面反映,随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新乡中院必将进一步推动公正执法、司法为民,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