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日,长垣法院方里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把手言欢,此案已皆大欢喜的方式顺利结案。
被告王某系原告河南xx起重机有限公司业务员,一直使用被告厂里的手续销售起重机,2011年下半年后,受困了经济形势,需方厂家未将货款支付给王某,导致王某未能依照约定及时将货款支付给李河南xx起重机有限公司。河南xx起重机有限公司经多次催要后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货款22万元及利息8万元。
长垣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沟通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从经济形势、厂里效益等方面入手,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说,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后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放弃利息并主动承担了诉讼费用,并表示会积极配合,帮助王某追要货款。王某非常高兴并表示以后发货均用原告的手续等等,双方当事人消除矛盾、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