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杀550只野生鸟类 六人非法狩猎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27 15:20:55


    陈洪等六人均系山东省曹县农民,2012年7月,六人来到封丘县尹岗乡退耕还林区,使用含毒的诱饵非法狩猎,捕杀灰椋鸟等野生鸟类550只,被封丘法院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3日上午,陈洪、陈天、孙强、陈卫、陈战、孙良等六人预谋后,结伙来到封丘县尹岗乡退耕还林区,使用掺有克百威成分的诱饵非法捕鸟,共捕杀野生鸟类550只,其中野鸡2只,喜鹊8只、灰椋鸟540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捕杀鸟类属国家“三有”动物。经新乡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被告人捕鸟时所用诱饵含有克百威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六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六名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卫、孙良、陈战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理。根据该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判处陈洪、陈天、孙强三人拘役六个月,判处陈卫、孙良、陈战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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