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电视上很多丢失孩子的父母痛不欲生,我就想着尝试为被拐卖的孩子找到亲生父母。”这就是一起普通拐卖儿童案件的承办法官申长林的初衷。
这起拐卖儿童案件经过开庭审理、证据当庭质证、被告人与证人证言结合其他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被告人均无异议的情况下,为帮助孩子找到亲生父母,同时又可以印证被告人供述的“孩子的亲生母亲自愿将孩子送人”是否属实,有利于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庭审后,检察机关建议延期审理该案。承办法官申长林便赶往县公安局,请他们帮忙在全国丢失孩子的信息库中对该案涉及到的孩子进行搜索和确定。“这样做有两个目的,第一,如果公安机关能在信息库中搜索出该孩子确系丢失的孩子,孩子就能重回自己亲生父母的怀抱;本案被告人的供述存在疑点,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第二,如果公安机关未能在信息库中搜索出孩子的信息,结合该案现有证据就能予以定案,排除合理怀疑。”申长林介绍到。经过公安机关的仔细查找,未能查出孩子的信息,很遗憾。但是申长林也很欣慰,“这样的话就能够确定没有这一对父母望穿秋水地等着丢失的孩子归来,同时该案就能办成铁案了,一举两得。”
这只是一起普通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申长林只是延津县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中的一员。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将 “尊重和保障人权”摆在突出位置,规定在法律条文里,是新刑诉法立法思想的核心。延津法院刑事审判的法官们在审判工作中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注重加强新法的学习,熟练适用新法办案,稳步提高案件质量,为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提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